信用卡全额计息这样的霸王条款还能活多
假期回来,我的注意力一下子成功落在了信用卡上面,信用卡到底怎么了,且容我详细说来~
中央电视台《今日说法》主持人李晓东刷卡消费.36元,仅剩69.36元没有还清,就产生了.43元利息。李晓东起诉银行,认为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计息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,要求银行退还利息。
69元未还清,10天后竟产生了余元的利息,我们大多数人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,也都只是敢怒不敢言......
别的且不说,先给这个主持人点个赞——央视主持人因信用卡全额计息起诉银行,不接受调解坚持等判决,这不是几百块钱的问题,而是关系到众多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,跟具有霸王条款的发卡机构做斗争。
据报道,银行卡欠费如果没有在还款日前全部还清,当期账单每一笔消费都会被计收利息,这是很多银行通用的一种信用卡计息方式。全额计息是霸王硬上弓的强盗逻辑,于法于情于理不通。
诸如消费者刷卡消费万元,剩下余款10元没有还清,银行既不通知也不催要,而是把“驴打滚”、利滚利的“高利贷”做实,“全额计息”不当获利,无形中成了非法的“校园贷”的“黄世仁”。
正如北京某事务所律师认为,“全额罚息”属于霸王条款,应被认定无效。专家们认为,“银行业的规定就是应该以未偿还部分计算利息,全额计息的方式显然违反了银行业的管理规定,显失公平。”
银行对逾期消费收取一定额度的利息无可厚非,持卡人刷卡交易后,银行需要承担免息还款期的资金成本、运营维护成本甚至坏账成本,但是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告知持卡人,剩余款项需要何时还清,通过书面或者其他渠道及时通知持卡人,这是银行的法定责任,而不是用“全额计息”来剥削消费者。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,“全额罚息”违背了公平权利对等原则,是银行用“合法”名义打劫消费者。
遥想当年,自己刚毕业那会,兴冲冲地办了张信用卡,一想到自己一下子可以预支那么多钱买买买,简直喜不自禁啊。
有一次我消费了好几千,快到还款日期的时候我用支付宝还了其中一大部分(毕竟刚毕业,花得多,挣得少.......),心想剩下的部分也不是很多,等等再还也不迟。
一直到有个同事跟我说:我都穷死啦,你能不能借我点钱还信用卡啊.......
我说:我自己刚刚还过,都没有还完!
“你不还完,是要涨利息的。”
“哦,涨就涨吧,就剩一点没还了,涨也涨不了多少。”
“你是猪啊,就算你只剩一毛没还清,信用卡还是要按照你消费的全额来算利息的。”
“啊,怎么是这样.......”
当初办信用卡的时候,业务员为啥没跟我说过这个,真的是太坑人了......那时就感觉自己对信用卡没有爱了,克制,以后要克制,能不刷就不刷,从此信用卡就很少得到我的宠幸了。
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法律依据在哪里?
银行表示,信用卡的领用协议写得清清楚楚。所谓的信用卡全额计息领用协议,也不过是“单边条约”,用密密麻麻的小字、消费者戴着放大镜也看不清的霸王条款来糊弄人,让消费者在看不清搞不懂的情况下服从合同协议。
从法律上看,信用卡全额计息由发卡行单方拟定,而且此种条款片面增加了发卡行自身的不当利益,单方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,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。
有人调侃说:“‘电老虎’早已死去,‘铁老大’不再疯狂,唯有银行‘母老虎’还在发威!”这话也许偏颇,但是不无道理。
另外,据报道,银行已表示同意将.43元利息返还李晓东,而李晓东的律师则坚持等待判决。
但是,我们还是要问:既然“银行规定”是对的,那么央视主持人闹到法庭就可以退还?这还不是银行一句话的乱来?假如这一次事件的主角不是央视主持人李晓东,而是普通的消费者,是不是就不会受到北京治疗白癜风价格白癫风初期表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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